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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办理步骤

热门推荐 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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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办理步骤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的住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提供政策的支持,专门给大家低收入的人员一个保障性的住房,广州是一个收入高,消费也是比较高的地方,所以外来务工的人员生活压力是非常大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公租房办理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法。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和申请人应当在城市登记、工作或者生活,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配偶不得在本市登记,但应当在城市工作、生活,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受教育和服兵役而离开城市的人可能是一个普通的申请人。

  (2)在申请的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净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动态调整、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地产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确保市政府在批准后发布。

  (3)在本市,没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产权住宅少于15平方米(或者人均不到10平方米);人均建设面积出租住房和公寓住户少于15平方米。人均住房拥有量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和申请人未享受住房、经济适用房、新住房等优惠政策,并享受实施华侨住房政策的特殊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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