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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的申请书(锦集5篇)

收入证明 时间:2023-08-19

【www.xxkjfw.com--收入证明】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收入证明的申请书(锦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收入证明的申请书1

集团人力资源部:

我是身份证号码为□□□□□□□□□□□□□□□□□□,于 年 月 日进入公司,现在 单位 部门担任 职务,现因办理 事宜,需向 银行出具本人工资收入证明一份。 开具为盼!

申请人:

所在部门经理签字: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注: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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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的申请书2

1.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北京公租房入住备案流程:

1.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产权单位通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基本情况。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拟入住家庭名单进行复核。

3.同意入住。

4.产权单位与承租家庭签订租房合同。

5.产权单位建立入住家庭档案,完善入住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更新。

6.签订合同10日内产权单位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各项费用,收齐材料,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

3.产权单位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15日内告知产权单位。

调整(调换)配租住房办理流程:

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家庭自身原因申请在同套型内与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产权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换。具体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按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承租家庭调换登记轮候册。承租家庭住房调换后应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收入证明的申请书3

单位申请开具证明申请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我校又曾经经历了多校合并,因此学校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互相之间不能掌握其全部的"确切的信息,而与学校相关的人员(在职、退休、调离、毕业生等)在其他社会部门办理个人业务或手续时需要学校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这种情况,我校结合实际规范开具证明制度。

一、原则

客观、规范、严肃、公正

二、对象

1、现任在职在岗人员

2、曾经在本校任职,后调离人员 3、离退休人员

3、曾由我校毕业人员 四、程序

4、申请人填写申请单(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5、确认申请人身份

6、按照本校实际掌握情况,开具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的申请书4

工伤申请证明-证明范文

第一篇:工伤申请证明

工伤申请证明证人证明一定要写清证人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还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的时间地点。这些是一定要填的内容。建议你一定要收罗与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备不时之需。

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你也可以去正规书店买一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损害赔偿法律手册3-《工伤事故赔偿》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2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合同、工资、工作牌等;2、医疗证明病历、疾病证明书、手

术记录、住院记录等;3、伤残鉴定书;4、申请书,提交当地劳动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

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主管部门。如果协调未果,你父亲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上述材料及工伤鉴定书可以作为依据。

第二篇:工伤证明格式 证明 本人_______________

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公司***车间的员工,和___________是同一车间的同事。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点左

,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事实经过。特此证明。

证明人:盖手印日期: 第三篇:工伤证明 证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公司伐木工人张仕荣,男,身份证号码:532*********2014114,于2014年2月20日18时40分左右在我公司镇沅县恩乐镇民江村民委员会上中坡组等色丫口伐区伐木时,一根已经被砍倒的树突然从背后滑下,不慎打在其腰背。事故发生后其工友熊安华、王安华、鲁永等人立即叫了伐木运输将其送往镇沅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诊断为l4椎体棘突开放性骨折。由于该工人在我公司伐区正常上班时间内进行伐木作业而受到伤害,我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工伤。

特此证明

普洱寅森木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第四篇:证明工伤 证明

,民族汉,系温州国际大酒店职工,工种 , 店内员工宿舍,

身份证号码为。

证明内容:是温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职工,与我在一起工作。

证明人:时间: 第:工伤证明的格式

工伤证明的格式姓名、性别、年龄、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工作时受的伤害、受伤害的程度、现在情况怎么样、是否痊愈、自己的生活受到多大的影响等,把情况写清楚,工伤鉴定机构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定级,看你能达到几级工伤,1—10级能得到赔偿,10级以外只能报销点医药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3

***是中国******x公司操作工,******年***月***日***时***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2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

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

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收入证明的申请书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1、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2、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3、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4、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5、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6、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8、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10、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1、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12、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1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14、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15、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16、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17、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18、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19、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20、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程序,达到保证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7。00元标准的,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以户主本人的名义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城市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式两份,使用正规的信笺纸,否则社区居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下岗证;

3、离退休证;

4、结婚证;

5、离婚证(判决书);

6、残疾证;

7、学生证(学生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或附入学通知书);

8、就业状况证明;

9、收入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11、养老保险证明;

12、失业保障证明;

1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14、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

15、有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1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书;

17、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有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名,谁签名谁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具的工资证明负责”。为了保证单位证明的真实性,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时必须真实反映申请人收入情况。单位证明必须要有出具证明人和盖章人签名,并承诺“我出具的证明我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单位证明无效。

(三)填写《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按《申请表》上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后,2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要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若审查材料时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申请书》相关栏目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回通知书,在2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填写清楚,其它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填写受理通知书,7日内完成对其家庭状况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要如实全面填写“低保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除填写家庭情况外,还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然后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署调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不一致,一律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

(三)社区居委会评议。入户调查后,社区居委会召开低保评审小组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集体评议,做出是否符合低保资格评议结论。

为规范低保评议,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以下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初审工作。

1、建立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社区居委会从本社区居委会每个居民小区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监督员由各居民小区居民民—主推举产生,经社区居委会审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低保局审批,并发给聘书,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乡镇(场)人民政府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3日内退还申请人。

(一)县低保局接到乡镇(场)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镇(场),乡镇(场)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进行7日的张榜公示,并在张榜公示期满后2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场),乡镇(场)在3日内将情况上报县低保局。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乡镇(场),由乡镇(场)在5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县低保局对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及时通知乡镇(场),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群众有异议的,组织人员对其家庭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县低保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2、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简称“三无”对象)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三无”对象和具备享受临时救助金资格的对象,可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30%的临时救助金。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在批准补助金额时,根据低保对象不同年龄不同情况签署半年到一年的脱保时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城市低保: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或家庭成员外代领低保金;

3、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的或两次上以不参加义务劳动的;

4、家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金银饰品、古玩字画、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5、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6、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

7、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值证券行为的;

8、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9、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10、三年内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11、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

12、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

13、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4、家中装有电话、且电话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15%的;

15、因吸毒、赌博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1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17、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

18、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9、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含2次)拒绝介绍就业的;

20、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

21、家庭成员买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剩余的;

22、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3、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24、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25、违反计生政策有能力支付罚款的;

26、家庭雇佣保姆、帮工或出租房屋的;

27、领取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门面,且国地税、工商费达到起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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