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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村民理事会章程【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民理事会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自始至终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有效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按照“村‘两委’领导、行政村为单元、坚持因事而立、村民选举产生、自愿义务担任、遵守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事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人,总数应为奇数。
第三章选举办法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组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社会能人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3)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
(4)在群众中有威信、有群众工作经验。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由本村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选举
1、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下进行。
2、选举程序
(1)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由各村民小组等额推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推选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差额1-2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村张榜公示;
(3)选举产生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全村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正式理事(即选区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否则是无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正式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通过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本村张榜公示。
(4)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5)理事在任期内改选,可按本程序进行。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村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接受村“两委”委托,组织开展本村有关事务。具体职责
(1)带头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本村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维护和管理好各项村级基础设施;
(3)组织村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4)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宗族势力非法活动,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5)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问题不出村,群众不上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6)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等互助救助活动,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
(7)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
第九条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1、协助村“两委”搞好村庄内的日常卫生管理,实现户集(农户自理)、组收(由村保洁员负责)、村运、乡处理;
2、制定并宣传本村卫生文明公约。
第十条组织农户开展创评活动。
1、组织开展本村“文明信用农户”、“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风“进农家”等创评活动;
2、组建“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并制订专门章程,义务开展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理事会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理事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全村村民公开,每半年公开1次,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
第十二条理事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筹集活动资金,用于完善和建设公共设施,推动美好乡村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管理
理事会接受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民理事会章程2
一、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积极带领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产业培植、农民培训和经济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负责村庄规划与实施,积极承担起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职责,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
三、认真听取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公正合理地协调解决村内的各项矛盾纠纷。
四、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和事。
五、经常性组织农户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团结人、道德模范”等群众性评比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娱乐、社会互助等活动。
六、弘扬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积极引导村民杜绝除红白喜事外大操大办其他酒席的不良风气,争做一个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村民理事会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必须符合“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
第二条 村民理事会工作目的和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庄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好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协调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认真制定好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引导、监督村民进行垃圾堆放,搞好村庄环境卫生。
(四)做好村庄规划、调解民间纠纷,及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征地、附着物清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施工环境维护;
(六)做好被征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款的分配,组织本村的土地调整分配方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设定
第四条 理事会职数根据村内各家族人数设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除具有“四性”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村支部、村委会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三)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推选产生,并经村“两委”审查同意由党支部批复方可任职。
第七条 理事长为理事会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 理事长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领导理事开展工作;
(四)监督检查理事履职;
(五)综合协调处理较为复杂的问题;
第九条:本村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款管理、使用及分配、工程发包、户口迁入及村内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由村民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村民理事会章程4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条、理事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事会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第三条、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对未能履行理事会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履行“维护、办理、服务、管理”职能,做到集中议事、定期评事、及时办事。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邻里纠纷调处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领村民发展产业,协助做好土地流转、低保评定、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和留守儿童老人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第十条、引导村民树立新风,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村民大会通过。如本章程条款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