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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合集三篇)

村干部 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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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汉语词语,拼音bǔzhù,意思是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合集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1.离任村干部补助的对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号)文件“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与必要的关心帮助”的要求,补助对象是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行政村会计这“三大员”,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良好,男同志60岁以上,女同志55岁以上,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2.离任村干部最低补助的标准。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2]55号),明确对符合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260元、240元、220元。具体标准由县级确定,但县域内标准相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打卡发放。上述范围内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通过农村低保、临时生活补助等形式帮助解决。 

  3.省财政对离任村干部补贴补助的扶持政策。2012年,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50元,全省补贴补助资金总额达到8942万元。同时,按照不低于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水平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今后根据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情况,相应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资金也相应增加。

【篇2】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财政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的通知》(乐办发[2009]34号文件)要求,对未享受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给予生活补助,即,对累计在村任职时间10-19年(或在村任职期间曾受县级单位表彰)、20-29年(或在村任职期间曾受市厅级单位表彰)、30年以上(或在村任职期间曾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未享受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每月分别给予70、80、9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一半。经乐平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股审核,现将20***年农村离任村干部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请严格发放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于20***年1月31日前连同乡镇(街道)本级配套补助经费通过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

【篇3】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一)补贴范围。年满60周岁且正常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违纪违法等原因被撤职或被罢免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年满60周岁且正常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根据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按一个职位计算)任职年限,按每任职一年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离任村干部任职补贴。离任村干部原补贴标准高于新标准的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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