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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案例锦集四篇

保密制度 时间: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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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保密制度案例锦集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学院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院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有一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院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务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九、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十、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十一、校内各机户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十二、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预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度、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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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为切实加强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订我局***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处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管理

  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资源提供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4.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5.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6. 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7. 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8. 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第3篇: 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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