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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汇编六篇】

出生证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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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汇编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呢

在哪办都可以,出生证明在哪办。但是你们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是需要出生证明还是只要档案关系证明,就要具体问你们的公证处了。 这种问题很简单,打个电话去公证处就好啦,还跑来知道,你不觉得绕道吗?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这是国家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上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生证明,在婴儿生所在医院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过有的是在医院妇产科办理,有的是在医院的院办办理。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在哪办》。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

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继续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不过没用的我家里人每个星期最少去一次,也办不出来,每次去都是那个小本没有,就算哪次有了等排队排到就又没了。不是我一个人办不出来是很多人都办不出来,有些人都是走后门才能办出来,像我们给医院没认识的人很难办出来。哎太难了,明年在外地上学都是问题。

【篇2】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关于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网友问:本人在上海一家医院产下一子因为是非婚生子所以当时在父亲栏里随便填了一个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后来医院说信息不对我也就没去领出生证,现在过去8个多月我再去领出生证,医院说信息已报114不能改,除非把父亲的资料拿来才能领,我都急死了,请问该如何办理啊?

律师解答: 建议找到孩子的生父拿着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做变更登记

起诉离婚时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时限是多久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该如何证明?如何解决?

男方避不见面,从不探视孩子,也不支付抚养费,女方该如何取证?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吗?如何证明他不负责呢?

1、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参加诉讼。

2、你只要提出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这个事实既可,有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应由对方来举证。

离婚时写的保证书能作证据吗?

我与周某经人介绍走到一起,从相识到结婚只有半年时间,对彼此的了解并不深。结婚前觉得他为人还比较随和,婚后才知道他脾气特别暴躁。他为一点小事就能对我破口大骂,还摔东西。开始我还让着他,谁知越让他越过分,后来居然发展成了家庭暴力,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每次挨了打我就气愤地回娘家,但经不住他一再的道歉和恳求,没多长时间又会回来。

有一次,他把我打得受了伤,惊动了居委会。居委会主任把他找去进行了批评教育,待他认错后又让他写了一份保证书。为了表示诚意,他在保证书上写下“再搞家庭暴力就离婚,家庭所有财产全归女方”的条款。本以为有了这样的约束,他能停止家庭暴力行为,谁知前不久他又打了我。这回我下定决心要跟他离婚,想知道他写的保证书管不管用?凭借保证书我能否获得全部财产?

离婚是一种人身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再搞家庭暴力就离婚”的约定是无效的。不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周某的保证书虽然不能保证你们离婚,但却证明了他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因为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的情况,法院一旦调解不成,就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篇3】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哈尔滨办理出生证明

哈尔滨办理出生证明

和新生儿出生情况,在产褥期内进行产后访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去孩子出生的医院就能办,拿着当时你媳妇在那里生孩子住院那些票据。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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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哈市妇幼保健院刘丽副院长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里面包括一个人出生后的最基本信息,如父母姓名、分娩地点、健康状况等,是日后取得户口、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依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未实施网络化管理之前,哈市妇幼保健院只能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抽查,经常有证明不够规范、违规签发和伪造出生证明的现象。

自8月起,哈市妇幼保健院在我省率先选择南岗区、道里区和香坊区的29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进行网络化管理试点。从市级平台就可以看到签发单位出生证明每天的签发量、剩余量和每份出生证明的个案信息,随时掌握出生证明发放去向,便于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出生信息的分析利用。一旦出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规范,或为了某种目的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可以立即被发现。

哈市妇幼保健院计划今年年底前,在全市100余家签发单位中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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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黑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前要让产妇家属持《母-子健康手册》到产妇产后修养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手册》中‘产后访视联系单’上加盖公章,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签字,然后返回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目的是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掌握产妇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我的孩子有一岁了,想去上户口但是出生证找不到了,请问各位可以补办吗?补办要一些什么证件?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实在不行,等到户口普查的时候报上去! 因为那时候什么证明都不要! 一报就能报上去了! 还有出生证明是要去妇幼保健所去办的!

和新生儿出生情况,在产褥期内进行产后访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篇4】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如何办理出生证明。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可凭孩子的准生证和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

如果孩子出生超过两个月了还没办理出生证的话,可凭孩子在出生医院的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话,可凭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明《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孩子出生在医院,怎么能在居委会办理?及早办理, 越早越简单。 上面已经详细的"说了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篇5】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登报声明原件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若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篇6】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1、母亲本人来院办理。

2、带孩子取好的名字(孩子的姓随母亲)。

3、母亲单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开出的单亲证明(如离婚,需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延伸阅读: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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