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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合集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可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 各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要占班级人数的10%以上,且为单数,具体负责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二)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四)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
(五)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三) 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学院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者。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九条 评选工作全院同步进行。根据国家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有关文件精神,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兼顾各系在校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按统一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各系推荐。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本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建议名单后要向本系师生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如无异议,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将候选人认定意见连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
第十二条 办公室审核。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候选人认定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上报学院。
第十三条 学院审批。学院领导集体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和审定意见进行复审,将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第十四条 学院上报。学院将审批意见和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助学生(按10个月发放)。学院将根据要求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切实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要做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七条 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审国家助学金资格;若已领取国家助学金,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篇2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教[2016]733号)要求,结合我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元
副组长:安*** 姚***
成员:陈*** 刘***胥晓x 于***
徐 x 佟*** 谢*** 张x娟 高x
姜x 武x 刘x倩 李博x 李海x
张*** 王x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
1. 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达85分以上;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依据上级文件下达给我校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80分以上;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定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1.资助标准、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分两学期发放。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给学校的指标确定。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后两年),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且上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
(5)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四)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是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奖励人数以上级文件下发的指标为准。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为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75分以上。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各系向学生公布评选条件及名额,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三)各系根据班级推荐意见审核后,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各系公示后,连同上一学年成绩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同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情况,并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
9月26日-9月3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各项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二)班级测评及公示阶段
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对本班级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书面测评报告,阐明测评结果及班级意见,并完成班级内公示。
(三)各系审议阶段
10月10日-10月21日,各系评定领导小组结合班级测评结果,对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议,确定本系拟上报人员名单,并完成本系内公示。
(四)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10月22日-10月28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和各系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杜绝虚报、漏报。各系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篇3
各班级:
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为做好2019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我院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19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见附件)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候选人在成绩方面有了明确要求。
2、博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只限大四学生申请。
3、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评选。
4、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由各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申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详细见附件1)
1、10月14日前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年级工作会或班会,完成各类评奖的布置工作;
2、10月16日上午10:00前,各班级收齐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并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再由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统计至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2678225875@qq.com(各班级在填写统计表格时需严格按照表格原有格式进行填写);
3、10月21日下午15:00之前各班级将国家助学金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统一收齐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再由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统计至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于10月23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2678225875@qq.com(各班级在填写统计表格时需严格按照表格原有格式进行填写,文件以班级命名);
4、10月24日前,个人自主提出各类奖项的申请申请材料上交班级,由班级统一收齐于10月24日下午15:00之前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
5、各项奖项评选后两天内将会将各类奖项候选人学院公示;
7、11-12月,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按半年计划下达,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五、学院评选程序
1、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2、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意愿,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4、除国家(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各奖项申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
5、国家(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如下:
(1)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原则上不少于7-11人,评议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2)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将评议结果存档。
(3)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6、各类奖助学金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7、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原则上进行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实施,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
2、评选条件中的不及格科目包含必修课。
3、严禁拉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现象,一旦发现,学院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也欢迎同学们积极举报(请实名举报)。
学院受理人:李兰晶(办公室:13-240)17354506@qq.com;蒋育忻(办公室:13-241)jyx19850727@163.com;翟静涛(办公室:13-240)sdutshuyi
4、填写各类《申请书》、《评审表》、事迹材料(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课外活动等),认真填写,注意格式规范(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段首空2格)。注意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时间要求,过期不补。
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篇4
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此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2017级学生、2020级学生)。
三、评选种类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位列前茅。
(二)学校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三)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为学生会成员或班级干部,责任心强,能挑重担。
6、在班级有一定威信,工作能力得到任课教师认可。
(四)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并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对于受校纪处分,有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以上各种评选资格。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班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评选奖学金的意义、种类、金额和具体条件。理解各项规定的具体内涵,做到人人知情,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效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上一学年以来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
3、民主测评。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确立推荐名单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过率要达到60%以上。
六、评选时间
1、12月初,进行宣传教育、受理申请、评审、公示。
2、公示结束后学校进行资金发放。
七、监督电话
学校监督电话:***
学校政教处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