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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方案(锦集3篇)

员工培训 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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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竞争激烈,为了满足社会的生产力,不得不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工作的步伐就加快了,为了使步伐的加快不影响正常的秩序,这时就得提出一种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方案(锦集3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建筑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第一、培训内容:

  一、保安管理制度(保安员守则)

  1、保安员纪律、职责权限、职业道德规范、礼仪规定

  2、行为规范

  3、对讲机使用规定

  4、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5、岗位职责

  二、消防知识

  1、消防安全知识

  2、灭火器及灭火方法

  3、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4、火警报警程序

  5、发现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三、治安管理知识

  1、物业管理及治安管理的要求

  2、正当防卫

  3、保安类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

  4、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5、易发生事故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四、军体素质

  1、单列考核标准

  2、擒敌应用技术动作

  第二、培训方案

  根据领导指示和实际情况。主管对本项目下属保安员全面负责管理和考核。因此这次培训要求全体保安员(除值勤外)和主管全部参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实行考核。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筛选和调整。

  一、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为1个月,每星期一、三、五(每年9月份进行)。

  2、培训以操练和理论交叉进行,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二、培训地点

  公司大门口

  第三、培训目标

  一、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提高全体保安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公司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三、提高全体保安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的能力,实现企业前景。

  第四、培训管理规定

  为保证这次全体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现根据我公司《员工手册》制定以下几条纪律

  1、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违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时应该做到不早退不迟到,违者捐活动基金

  3、遵守纪律,不得在培训过程中做与培训内容无关之事项

  第五、考核管理

  培训结束后,对全体保安员进行考评定考核内容详见

第二篇: 建筑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经建筑安全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建筑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新规程及规范、新法规、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等。

  1、新规程及规范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新的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拟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2、法律法规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强化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特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组织,培训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特殊工程培训

  根据程序文件中的要求,对本年度所涉及的建筑施工所涉及的特殊工作进行培训,培训由安全监督部组织实施,培训所涉及的有以下内容:

  (1)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有关事故安全;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市劳动局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已到复检期的员工到区经委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复检培训。复检培训时间根据培训点开课时间而定。

  5、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

  (1)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实行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4)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周、安全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1、法定代表人、安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对所在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控。

  外送员工参加培训,经主管领导或所属安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视为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检查掌握知识的程度,评价培训的效果,培训结束时,应采取一定的考核方式,如考试、写学习总结等。记录学员的考核成绩,并作为颁发培训证书的依据。

  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管理者应尽快写出培训总结,连同学员的考核成绩、考试卷、培训中的有关记录、学员通讯录、培训检查等材料,归档保存。

本文来源:http://www.xxkjfw.com/renshiziliao/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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