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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范文五篇

党员 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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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范文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管理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乡农村全体党员。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征求本人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从支部会议研究后列入考核对象。

  二、党员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行政村、小学、中学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和特殊类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骨干类:村“两委”成员及所有享受财政补贴的基层党员干部;普通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流动类: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特殊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在家无职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积分周期以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初始分值为0,周期内按党委制定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加分和扣分。每半年由支部书记汇总公布一次分值,并在“三制一卡”公示栏内如实填写,全年取2次平均分为党员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分值分由日常行为积分(80分)、年度民主评议积分(10分)和组织评定积分(10分)三部分组成。

  3.积分登记。①日常行为积分由党员“六带头”(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公正、带头弘扬正气、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学习提高)等日常行为进行倒扣分,每月在村级“月例会”上由各党小组组长汇报各小组当月党员积分,村委会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进行登记。②年度民主评议积分由党员、群众评价构成。“七一”、年底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按照《小章乡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评分。③组织评定积分由在驻村干部指导下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进行评分构成。④综合评定。年底各支部汇总党员基础积分、加分和扣分情况后,要将党员年度得分情况在“三制一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4.积分应用。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①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根据个人年度总积分排名授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分别授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②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五星级”;被推荐为乡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四星级”。

  ③对星级评定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二星级党员,各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年度积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分类按照“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形式予以处置。

  ④对A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一星级的A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班子,对评为二星级的A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⑤对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体现在《党员证》上(《党员证》代替《流动党员证》),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杨建斌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康复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员张伟、党建站站长谢红军、组织干事包彭瑞、组织干事李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各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强化督导检查。乡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我乡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全乡通报表彰,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乡推广、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在全乡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2篇: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着力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根据街道党员队伍的现状,制定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区委“双争双创”活动实施意见为抓手,构建全面党员责任体系,强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三个堰桥”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在堰桥街道所辖区内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街道流动党支部的党员。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报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积分制管理。

  三、操作方法

  将党员分在职、流动和老年党员三大类,通过设定基础分和加分、一票否决(扣分)项目,形成了以基础分为基数,以加分、扣分上下浮动的开放式考核体系,引导党员少失基础分,争取多加分、不减分,鼓励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一)基础项目

  积分包括日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组织评定积分三大类,日常积分又设置“基础项目、加分项目、一票否决”3个项目。其中“基础项目”从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履行义务3个方面进行设置,分值分别为36分、32分、32分。

  1、学习教育:是指党员按时参加每个月的党课学习、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以及各类专题学习等。各党组织结合实际与党员参加情况分别计算基础分。极少数年轻党员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的,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请假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

  2、志愿活动:党员参加支部及街道和社会的各类志愿活动,经认定后均可作为基础分。

  3、履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党章所列的八大义务。

  (二)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是党员积极参加党员教育管理“333”工程且有成效的可以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按照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老年党员3个类别进行加分项目管理。每个党员从三大类别中选取其中一个类别开展活动,每个类别中又设置3个小类别活动,积极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小类别活动且有成效的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在职党员实施“三个一”工程,为本单位(社区)发展提一个建议、为单位(社区)发展做一件实事、为单位(社区)联户帮带一名群众;“两新”组织在职党员主要通过“统筹共建”和“两新”党建联合会实施。

  2、流动党员实施“服务三乡”工程,服务老乡、服务他乡、服务家乡。通过兴趣组建法、从业组建法、籍贯地组建法等多种形式,为流动党员实施“安家工程”。对于流出党员,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流出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流动党员也可将在外参加的各类志愿活动并经对方主办单位确认,反馈回来作为加分参考依据。

  3、老年党员实施“三个发挥”工程,发挥余热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发挥优势为社区建设献言献策,发挥经验传帮带社区年轻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

  (三)一票否决(扣分)项目

  “一票否决”是党员存在轻微程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的又达不到纪律处分的。

  1、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直系亲属参与而未作劝教工作的;虐待家庭成员、不孝敬父母、因自身原因导致家庭不和睦或邻里纠纷处理不当、打架斗殴的等。

  2、带头或参与上访及非法集会的;被单位通报批评、辞退及解聘的;酒驾;婚外情等及其他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3、《惠山区不合格党员处置实施办法》所列的不合格党员十大类情况等。

  四、考评程序

  (一)日常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建立考核台帐,安排一名党务委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员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和履行义务及加分、减分情况,每季度经党组织集体认定后向全体党员通报,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经核实后,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党员群众无异议的,记入党员个人《积分表》;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考核结果公正、真实。在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环节,严格按照“两评一审一公开”的程序进行,即民主评议,每年底由基层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党组织评定,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积分环节,需在上级党组织的参与指导下进行,最终的评定结果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积分在60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依照《惠山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60—74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进行限时整改;7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积分在95分以上者,可获得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资格。

  五、目的意义

  推行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将党员的日常表现用积分形式体现出来,并通过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出口”不畅等问题,在全街道逐步形成“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双向促进、实效性强”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新格局。

第3篇: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第4篇: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市委同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和群众路线为指导,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全市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季度考评,年底总分为四个季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以“元旦”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第二年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为A类;无职党员(无党内职务)为B类;流动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积分(80分)和季度积分(20分)两部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附件)。

  1、日常积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依据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情况。划分为按时参加会议、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缴纳党费、热心公益奉献和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等。

  2、季度积分。每季度召开党员积分制测评会议,内容为汇总、通报、公示党员季度得分。讨论确定党员季度加分、减分情况,通过德行测评(群众参与测评的比例为党员总数的50%)确定季度测评分(最高得分为20分),最后通报、公示党员得分情况。季度测评积分需在党委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才可作为党员测评积分。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上级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积分登记

  为全市党员发放使用《党员证》,亮出党员身份,并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党员积分制管理活动簿册,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在党员积分评定过程中按照“申报、汇总、核实(评议)、公示”四个步骤进行。党员积分采取三种渠道进行申报:支部记录积分。参加会议、交纳党费等,党支部根据有关记录直接积分;党员申报积分。党支部统一发放党员积分卡,党员本人填写,每季度向支部上交一次,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等,由党员自己申报、支部核实的办法积分;班子提议积分。召开支委会,参照《积分制管理细则手册》的要求,对于安排党员工作完成情况及党员的突出贡献进行讨论确定积分。上述三种渠道申报收集的分数,由考评小组(支部)进行汇总,积分核实(评议)均通过季度党员大会讨论,经党员本人确认后进行通报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星级党员评定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分别授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授予“星级党员”时由党组织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支部大会通过。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五星级”;被推荐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四星级”或以上。

  3、对星级评定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在年底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对二星级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4、对A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一星级的A类党员要及时做出组织调整,对评为二星级的A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5、对C类党员。流出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体现在《党员证》上(《党员证》代替《流动党员证》),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流入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通过贺信、报告单、评价单等形式告知流出地党组织或党员的任职单位,便于双方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各党委(总支)、工委要指导好基层党支部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分管党建的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将不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委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将经验典型在全市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第5篇: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党员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为目标,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东塘“领跑雨花,争做标杆”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分类管理内容

  结合各单位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机关党员、社区党员、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在职党员、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五大类,具体细分如下:

  1、机关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中层干部党员,普通党员。

  2、社区党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普通党员,学生党员。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普通党员。

  4、在职党员。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

  各党(总)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党(总)支部大会商议决定,可做适当微调。

  三、积分设置和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两类,其中在职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成绩即为年度积分考核成绩。

  (一)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标准

  主要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走访联系群众、参加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1、机关党员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1户群众骨干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中层干部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党员考核标准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50户次、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00户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学生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考核标准

  (1)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联系走访普通群众(职工)不少于20人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在职党员考核标准

  主动认领志愿服务岗位不少于1个,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在职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结对帮扶社区困难居民不少于1户,与社区直管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或者参加社区党内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考核标准

  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以关爱为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测评积分考核标准

  年度召开党员大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党员民主测评,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四、积分考核办法

  1、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行为积分的基本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超过指标数量、个人得奖、突出贡献则适当加分,加分数不超过20分;按8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民主测评积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优秀票100分、良好票80分、合格票60分、差票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按2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

  2、党员积分考核定期通报公示。各党(总)支部每季度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每半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对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在支部大会上提出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每年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汇总积分考核得分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工委审定。

  3、党员积分考核等次评定。年度党员积分考核得分即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80分为良好等次,60-7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积分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党员。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良好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即为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理,由所在党组织组织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清退出党,要将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街道工委备案。

  七、有关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

  2、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与平时的党员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定期对党员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度,防止年底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

  3、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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