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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合集三篇)

部队 时间: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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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problem)这个词是由两个希腊词组成的:“pro”的意思是“向前”,“ballein”的意思是“投掷”。字面意思,就是“被向前投掷的东西“,理解为现实(是什么)和理想(应该是什么)之间的相差的结果,而且需要现在或将来采取行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合集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市委组织部2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人(次),其中,提拔人,平调人,其他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滁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第2篇: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主体是广大党员群众,所反映的是他们对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和党组织选人用人工作的公认程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努力方向,意味着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制度将由党内民主走向社会民主,将更多地吸收民意、集中民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对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提高党管干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干部选任工作中,群众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参与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第二个层次就是没有参与选任过程,但比较了解被选任干部情况的群众。第三个层次就是既没有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也不了解被选任干部情况的群众。这三个层次的群众由于参与选任工作的深度不同,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评价角度和期望值也存在差异。参与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关心的是干部如何被选任的,对选任过程的知情要求比较高,即选任工作透明度问题;没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但对被选任干部比较了解的群众,关心的是干部为什么会被选任,即选人用人质量问题;没有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所关心的是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即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问题。因此,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问题、选人用人质量问题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问题,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该解决的关键问题。实践中,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存在不足,影响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信任度和信服度,主要表现为:

(一)群众对选任工作“雾里看花”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近年来,落实群众的“四权”取得明显进展,但是,与群众的期望值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干部选任程序、选人条件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现象,造成了组织和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信息不对称,群众没有充分享受到“四权”。少数地方和部门干部工作的神秘化和封闭性仍然存在,以至组织上提拔的通过民主推荐出来的干部有时会受到群众的猜疑、非议甚至是不信任,这种对干部认同上的偏差不但损害了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的形象,也成为了提升干部公信度的瓶颈。

(二)选人用人存在“失准现象”

能否选准用好干部,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干部考察的质量如何。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发后,进一步规范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考察质量的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在干部考察中,还确实存在着失准、失察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考察时各方面反映不错,但任职后表现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不能服众;有的领导干部的“政绩”,或成为后任沉重的包袱,或水分多,为群众所不齿;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到任不久,便暴露出严重的思想作风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监督管理趋于“疲软乏力”

随着党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不断得到加强。但尽管如此,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制约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升。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有名无实和下级监督无能为力,监督不到位,必然会出现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导致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缺乏信任、信服,难以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原因分析

(一)选任工作不够民主。

随着我国选人用人机制的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在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民主化程度不够和民主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是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在实际操作中,干部选任工作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在制度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操作中对公开的“度”和“量”难以正确把握,出现该公开的没有公开,公开的内容只见皮毛、没有血肉,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空缺职位、选任条件的公开内容没有统一的要求,没有达到引导群众充分参与选任工作的目的;对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结果一般都没有硬性要求公开,造成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对选任过程“一知半解”,对选任结果“半信半疑”。二是搞形式上的民主。有的地方和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面上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仍然是体现主要领导的意图,使程序“空转”。部分地方在选举中存在“陪选”和“软差”的现象,干部群众对这种走过场的选举十分反感。三是民主失真失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确定不规范、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确定不规范的问题,随意放大和缩小范围,使部分干部群众失去了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力和机会。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拉票贿选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四是简单地以票取人。有的地方为了对上级好交待、对同级好平衡,对下级好说服,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定干部。

(二)考察质量有待提高。

导致选人失察失准的主要原因在于考察环节出现漏洞。纵观干部考察工作的全过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干部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特别是体现科发展观要求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落实;二是考察主要以党委组织部门干部为主,队伍比较单一;三是考察办法相对落后,依赖于集中考察获取的信息。考察质量不高,直接导致选人失准,一旦这种被选拔出来的干部“投入使用”,出现问题,会直接引发公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质疑。

(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党一直非常重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面临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式,2008年中央发出《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一系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但是部分地方和单位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干扰风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还出现了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一些平时业绩平平,但善于投机钻营的人拉票,一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担心

吃亏也拉票,而且方法更加隐蔽和日常化,有的干部从民主推荐和选举时的临时拉票,变为平时就注重“人情积淀”,请客送礼、拉关系,有的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不敢坚持原则,做老好人,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从监督客体来说,有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从监督主体来说,存在着“不敢监督”、“无须监督”、“难以监督”的种种不同心态。近年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比如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操作性;有的制度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此外,有的地方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惩处尚未达到应有力度,也是当前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公信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现行的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要素的规定比较抽象,没有体现职位特征,应当针对不同职位进行细化量化。一是分类设置考评指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不同职位的特征,分项进行细化和量化,确立核心评价要素。二是分项匡定考评权重。针对每个职位的不同特点,进行考察要素分析,科学确定不同被考评者各项指标的权重。要辩证对待发展业绩,淡化单一的GDP意识,提高资源、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三是分层量化考评分值。坚持以考评指标体系为标准,根据被考察人的身份、工作隶属关系、考评项目等内容,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测算得出测评结果。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量化评价,获取不同测评对象对干部评价比较客观的信息。

2、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一要规范内容。明确提名主体,解决“谁有权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程序,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条件,明确“哪些人可以被提名”的问题。二是要健全制度。建立署名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提名理由,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等。落实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坚持无论是组织提名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提名都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名。三是探索建立党委全委会推荐重要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

3、实行“两轮推荐”、“两推一述”(即两轮民主推荐和一次竞争上岗演讲)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法,给人选创造合理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渠道,形成引导干部依法有序竞争的良性机制。这种方式既包含选举制度的“直选”精神,又有委任制的“竞争上岗”精神,还有考任制的“考选”精神,融合了几种选人制度的价值精神,既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又可以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探索实行差额选拔制度。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变少数人“点将”为民主“选将”,从“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变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增加透明度

1、探索建立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的制度。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结果,有助于通过群众的前期参与和适时监督,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操作,有效防止搞小动作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和行为,营造干部选任工作的良好空间和环境。

2、探索建立考察结果反馈制度和考察结果在干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由考察组将考察结果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考察中了解到班子成员的总体评价、意见建议、测评结果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情况。

3、定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建立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制度,设置科学的调查内容,合理选择实施主体和参评主体。实施主体应为第三方或者专门的社会评价机构,参评主体的选择应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和认知力并重的原则,将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联的群体列入调查范围,并确保普通干部群众占有一定比例。完善调查方式方法,通过随机采集信息、集中听取民意,调查问卷、网络投票,设立专门信箱等方式进行。要把调查结果作为考核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4、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改进方法,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定期组织公开选拔。把公开选拔作为选配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积极探索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办法。

5、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关系,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发现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时,更应及时谈话打招呼,提醒本人,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对“选人者”的监督。注重从选任程序、选任制度规范等方面对“选人者”进行监督。一是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制度,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特别是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重点了解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是否存在表面走程序、实际上搞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干部任免事项,要责成有关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纠正。二是要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由全委(扩大)会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提拔任用的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发现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重要干部制度,加强对干部任免关键环节的监督。四是实行选人用人问题举报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进行立项督查。五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本地区

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对“被选者”的监督。一是实行任前公示制。拟提拔干部正式任职前,向社会或在单位(系统)内部发出任前职公示公告,公布拟提拔对象基本情况和受理举报的方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坚持试用期制度。对提拔干部,全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或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三是适时跟踪回访考核。对试用考核合格后任命的提拔干部,党委组织部适时到提拔干部所在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干部履行职责、适应工作等情况。四是届中、届末定期考核。考核采用自我画像与他人画像、领导画像与群众画像相结合的方式,既面对面集体听取干部的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又背靠背同班子成员、单位职工、基层干部、服务对象全面了解干部的情况。同时要加大领导干部举报查核、诫勉、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全方位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3篇: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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