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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五篇】

部队 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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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而全国超过80%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着力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了重中之重。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对******县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突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但办案法官的数量并未随之相应增加,法官人均办案数量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4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2661件,办结245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2件,个人最高结案161件,工作压力较大。我院现有编内在职公务员88人,距93人的编制有5个空缺。******0年以来,******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人员20人,但同时也有11名干警不同方式的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整体素质与适应新形势发展有差距。一是法官队伍构成复杂,职业化程度不高。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有的是从行政机关调入,有的是教师改行调入,有的是转业军人安置,有的是“以工代干”转正。二是大部分法官第一学历低。虽然从表面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官所占比重达到了80%甚至90%,但这些人大多数是在职参加业大、函授毕业,第一学历是本科毕业的数量很少,法学专业毕业的更是极少数。法官队伍的这种状况很难适应目前审判工作的需要。

(三)服务意识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前,有的干警公仆意识树立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审判队伍流动机制僵化。新施行的《法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规范化程度及报考条件的提高,再加上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的严肃性和相对固定性,这在促进法院部门提高队伍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给现行的司法体制带来的一定的影响,直接导致了引进人才门槛高,基层法院补充新鲜血液难,人才更新进程慢。虽然近几年形成了公务员的招考制度,但由于基层法院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干警待遇较差,法院竞争力较小,人才选择面较窄,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有的招考时人数甚至达不到开考比例。

鉴于上述四点问题,******县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今年来,******县法院把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作风转变年”、“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最高院摄制的专题教育片。利用正反典型进行了6次警示教育,组织了一次“******故事·干警讲述”的演讲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

(二)大力培养审判后备力量,缓解法官断层问题。

坚持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有计划地将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放到利于锻炼和成长的岗位。坚持人岗适配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岗位以及实行“轮岗交流”方式,形成人岗良性互动的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科学配置人才资源。通过审判与执行法官间的轮岗交流和审判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弱化因长期处于同一岗位而产生的“心理性疲劳”,从而实现法官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促使干部转换思想,增强对不同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密切工作配合和协调,为法院工作的科学化建设提供人才互动的平台。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实现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统一、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的统一、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统一。尤其注意了认真研究和把握年轻干部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增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干警教育培训方案》,编制了培训计划,选派18人参加了最高院、省高院等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结合******法院实际,建立健全了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管人与用人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县人民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管理规定》,对上下班纪律、警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坚持部门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

【篇二】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青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青年干警更是法院工作蓬勃发展的后备力量。近三年来,石首法院通过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和雇员制书记员考试招录大批青年干警进入法院工作,在优化干警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的同时不断推进法院工作年轻化。如何培养青年干警促使他们尽快成长成才,逐步解决“案多人少”、审判力量“断层”问题是法院队伍建设现在面临的新挑战。我院通过走访、访谈,与青年干警面对面交流,了解青年干警所思、所想、所惑,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青年干警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院干警“断崖式”退休和司法改革后上级法院在通过省考招考干警中对部分岗位设置的要求过高导致无人报考等原因,石首法院人员青黄不接、法官断层的现象较为严重,一度出现空编超过25%,部分要求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无法按要求开展的困境。近三年来,院党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多次到兄弟法院取经,重新研究招考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公务员招考、雇员制招录干警31名。目前石首法院35岁以下干警55人,占全院干警总人数的45.80%。从编制情况看,中央政法专编46人,雇员制干警9人。从性别来看,男性24人,女性31人。从学历上来看,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46人,大专学历6人。从职位来看,担任中层正副职 4人。

二、青年干警存在问题

通过与青年干警交流座谈,笔者了解收集到青年干警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归纳为以下三个。

(一)“案多人少”工作压力过大。《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最高法在2017年4月26日《司法改革热点问答》中明确,法官助理与书记员都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但法官助理的工作更侧重“业务性”,会介入对案件实质性内容的处理,在诉讼流程中承担部分组织、主持、引导、调研、调查等职能;书记员的工作更侧重“事务性”,主要在程序性事务中承担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校对等职能。目前我院员额法官31人,年均审理案件约3500件。由于法官助理人数不足,绝大多数青年干警在实际工作中既承担法官助理的工作也承担书记员工作,既有“业务性”的案件调解,也有事务性的整理卷宗归档,受审限等程序节点的制约,加班加点已是常态。加之青年干警还需承担庭科室内勤、宣传、网评等工作,工作压力较大。

(二)缺乏经验工作能力不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法院干警的光荣使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是法院干警的不懈追求。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以及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法院干警要具备出色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才能尽可能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我院招录干警情况来看,部分干警出了校门进院门,由于社会经验缺乏,特别是对婚姻家庭、人情风俗等缺乏切身体会,暂时无法充分与当事人共情沟通,导致青年干警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行政和解和执行和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不明显,未能明显达到为法官减负的目的。

(三)流通不畅思想不稳定。司法改革后,法院现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条块分割清晰,由于每类人员职责不同、晋升通道不同、相关待遇不同,在岗位调整和干部任用上受到多方面限制,导致部分干警工作积极性下降。比如部分身在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的青年干警长期从事后勤保障等综合类工作,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流通到审判一线对本职工作产生倦怠。有的干警因为异地工作无法照顾家庭、收入较同龄人较低等问题,通过遴选或离职等方式离开法院。有的干警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证书,无法进入法官助理行列,只能长期担任书记员工作。长此以往,既不利于干警全面成长,更不利用法院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及建议

(一)以党建为统领,加强思想建设

青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理想信念的支撑和指引。青年干警作为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接班人,面对着深刻变化的社会、丰富多样的生活、形形色色的思潮,更需要在理想信念上进行有力引导。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百姓宣讲等活动,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周五固定学习日积极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引导青年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抓好志愿服务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参与“国家宪法日”宣传、“三八”妇女节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建设美丽家园、清洁美丽长江”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创卫、共驻共建、疫情防控等工作,通过组织干警下沉社区、为民服务,推进干警的个人成就感与集体荣誉感高度融合。三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以案为戒、严管队伍”专题警示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队伍管理。多形式多渠道创新廉政教育方式,通过集中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筑牢青年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以培训为抓手,锻炼业务能力

“业务过硬”是***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之一。要建设一支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干警队伍,一是抓好教育培训,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突出各类岗位特点和需要,加大培训力度,优先安排青年干警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定期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书记员对新入职干警进行书记员培训,“一对一”安排业务骨干对青年干警进行“传帮带”,帮助青年干警尽快进入工作状态,提升青年干警在审判业务、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社会沟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二是抓好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政务协同、公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定期组织青年干警培训学习,对平台运用情况进行评分排名,提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三是抓好司法公开。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用好用足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四大平台,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言行规范、司法责任规范。

(三)以关爱为重点,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要建立青年干警培养长效机制,营造比争赶超工作氛围。一是落实职业保障。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全员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针对司法辅助人员健全以办案数量为主、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和办案质量效果的业绩评价体系。针对司法行政人员,细化岗位履职尽责目标考核,最大限度激励青年干警做好本职工作。二是抓好轮岗交流。坚持跨岗位、跨庭室培养,动态跟踪考察,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有意识地安排青年干警在一线急难险重岗位培养锻炼。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干警原则上在业务庭之间轮岗,未取得证书的干警在同一部门工作时间满五年,原则上在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轮岗交流。三是注重人文关怀,每年组织干警参加健康体检和健康讲座,普及健康知识。丰富文体活动,建设图书阅览室和篮球场供干警使用。发挥党支部、院团委、院妇联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青年干警观看各类藏品展、摄影展、书画展,积极参加各类篮球赛、健身运动会、文艺汇演、合唱比赛、诗文诵读会、演讲比赛等文体活动。同时通过开展户外拓展训练、郊游踏青、青年座谈等活动,加强干警之间的互动交流,增强干警队伍凝聚力。

【篇三】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格局明显,各种矛盾纠纷与日俱增,尤其近年来,各类案件大量涌入,每年以20%的幅度递增。面对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诉讼爆炸”,新类型案件的涌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交织,人民法院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必将付出艰辛的努力和承受巨大的压力。笔者通过调研,针对所在法院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期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一、干部队伍概况

(一)编制情况

笔者所在法院编制78人,现有人员69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实际在岗人员65人 ,外单位借用4人。缺编9人。均属中央政法编制。5年间,调进2人,调出15人,其中:系统内调动8人,调出外系统7人,外系统调入2人。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9-15人左右。

现有人员中,法官28人,占40.5%,法律职务为:正副院长5人(其中市中院下派挂职副院长1人),审判委员会委员身份8人(含庭长人员、不含正副院长),正副庭长身份11人(不含审判委员会人员),审判员12人。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的办案法官23人,占法官总数的79.3%。其他工作人员41人,占编制人数的59.4%。

(二)年龄及性别结构情况

69名工作人员中,男性54人,占78.2%;女性15人,占21.8%。50岁以上的14人,占20.2%;40—49岁的21人,占30.4%;30—39岁的23人,占33.3%;30岁以下的11人,占16.1%。

28名法官中,男法官25人,占89.2%;女法官3人,占10.8%。50岁以上的12人,占42.8%;40—49岁的13人,占46.4%;30—39岁的3人,占10.8%;30岁以下为零。

(三)学历情况

69名工作人员中,大学文化55人,占79.8%;大专文化3人,占4.3%;高中(中专)文化11人,占15.9%。

28名法官中:大学文化21人,占75%;大专文化1人,占3.6%;高中中专以下学历6人,占21.4%。

(四)职级情况

69名人员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6人(含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26人(含副主任科员12人),科员17人,试用期人员4人,工勤人员5人。

27名法官(除一名挂职干部外)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5人(含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11人(含副主任科员6人)。

(五)人员增减情况

20__年至20__年,全院共流失15人,占现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的21.7%。其中:系统内调动8人,调出外系统7人。

就以上五个方面分析,干部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空编情况长期存在。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9-15人左右。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而且法官“断层”问题严重。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部分是异地同志,他们离乡背井,工作、生活诸多不便,导致转正后设法调回家乡或经济条件优越的地方工作。

二是现有人员年龄偏大,年轻人少。69名工作人员中,30岁以下人员仅11人,50岁以上的就有14人,且工作年限均已达30年以上,他们将逐步退出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28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12人,他们已将逐步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30—39岁的3人,其中2人已近40岁,1人即将调离。 30岁以下的为零。如此发展,未来几年审判力量将更加不足。

三是人员文化程度提升较快,但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差距,要达到真正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而培训任务仍十分艰巨。较1995年《法官法》实施之初,全院在职在编人员73人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仅1人相比,现有大学本科学历达55人,15年间增长几十倍,而且高学历的法官人数已呈快速增长之势。但是70—80%的学历是通过成人教育等各种形式取得的,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高审判业务素质,所以解决人员的培训问题未来几年任务仍十分繁重。

四是职级晋升太慢,待遇难以解决。现有69名人员中,科员等人员26人,占37.6%。其中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就有12人,个别法官工龄达30年,年龄近50岁了且任中层副职多年,副科级近期才落实。(今年8月份才解决了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1人,职级待遇偏低有所缓解。)

五是人员流失严重,法院办案压力加大。五年来,全院增减人数相抵,实际减少了15人,其中法官减少了3人,即使不断进人,进出相抵,也是负数。自20__年以来的5年间,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另外新录用公务员流失的比例大,例如:自20__年至今招录公务员18人,调走8人,调走人数占总招录人数的44.4%。

综上所述,全院干部队伍人员短缺,法官“断层”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青黄不接的问题将持续存在,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必将受到影响,必将制约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

二、人员短缺的原因

法院干部队伍出现断层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官准入标准高

法官“门槛”高,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法官准入制度标准高。目前,法院进人受《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双重标准的制约,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的不一定具备司法考试资格。二是20__年以来的一批同志由于年龄、工作等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据统计

,自1995年以来从事司法工作五年以上不具有法官资格的达17人(不含法警和工勤人员及新录公务员)。其中:50岁以上的3人,40—49岁的5人,30—39岁的9人。这部分同志由于工作时间长,熟悉法院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从20__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法院的公务员,很多难以通过司法考试。据统计,近五年来,全院共有20多名参加了司法考试,通过考试的5人,通过率很低。很多人不能通过司法考试,就只能从事审判执行的辅工作,缓解不了法院目前急待解决审判力量不足问题。

(二)进人难度大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决定》下发后,法院招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主要实行的是省级法院审核、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的办法,全省一个标准招录,无山区、平原、大中城市之别。众多考生多报考经济发达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贫困山区县在政策上不倾斜,也影响招人。司法考试按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大专学历可以报名,而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时统一规定为本科学历,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法院或部分岗位无人问津。如:笔者法院自20__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以来,除1年按设置岗位招满外,其余均按设置的一些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人报考。

(三)人员留不住

主要是法院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而待遇偏低,导致人难留,人员流失严重。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法院的社会地位虽然逐步提高,但是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日益加大,长期处于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加之案件多,矛盾纷繁复杂,不得不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全院干警的身体健康状况堪忧,通过两年的体检,60—70%的同志不同程度的患有身体疾病, 20__年12月组织全院干警体检,应检70人,实检56人,有各种疾病的37人,占66%,无异常人员19人,占34%,退休人员体检15人,有各种疾病的14人,占93.3%,无异常情况1人,占6.7%。相当部分干警经常带病坚持工作,如:立案庭一老法官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查系癌症病,经过长达9个月的治疗好转后又重返岗位上班。而法官待遇仍然偏低,等同于一般公务员,与其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劳动不相适应。具体表现是:

一是经济待遇偏低。没有独立的工资序列,工资标准完全按照行政级别享受公务员的同等工资;增资调资等也与公务员完全一样,其他津贴和福利待遇也是按公务员标准执行,完全按照行政级别执行,不太符合法院队伍的特点和规律,不太符合法院工作的具体实际,也与《法官法》第34条、第36条规定不统一。统一规范津补贴政策以后,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县法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法官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不足以养家糊口。今后进人难的矛盾可能会不断加剧。

二是职级待遇偏低且晋升太慢。虽然实施《法官法》以来特别是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有关措施出台以来,法官的职级待遇有了较大的改善,主要问题在于核定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太少,基层法院和内设机构级别不明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确定,发展空间窄,人员职务晋升困难,有的工作了近30年才解决副科级待遇。如:一九九八年前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工作的几名同志,到法院工作了十多年仍是科员,法律职务是书记员,调到党政部门工作三、四年时间就是科级干部,有的已提拨到正科级领导岗位。

三是司法考试难度大,由于在职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学习时间不足,自20__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的8年间,参加每年考试的人员20人左右,参考130人次左右,总共通过了7名同志。有的同志连续考了六、七年未通过,失去了信心,于是另谋出路,而有的甚至不再参加司考。

三、解决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法官准入标准不能“一刀切”

为了缓解人员短缺、法官“断层”问题,有人建议降低初任法官条件甚至降格录取新人。我们认为这不可取,因为这样不利于法官制度改革,不利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和精英化。但针对目前的情况,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现状问题,比如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应采取特殊政策,特事特办招录公务员。然后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参加司法考试,解决法官“断层”。还有是对1995年7月1日以来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公务员招录后到法院工作,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经验,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采取实行内部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的办法解决法官短缺问题。但现在急需解决的是扩宽进人渠道,提高法官待遇,充分保障法官的权力,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二)疏通进人渠道

要逐年进人,形成年龄结构梯队。在逐年进人时,要注意克服“多年不进人,一年进多人”的现象。把公务员招录形成一项制度,做到良性循环。

(三)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

1、关于法官待遇:建议最高法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落实《法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系列、工资制度,提出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法院人员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级比例方案,研究解决各地法院的地方编制问题,实行基层法院法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无差异政策,尽快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落实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以切实解决法官的待遇问题,这是法院留住人才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治本之策。

2、关于其他工作人员待遇:

云南省自20__年1月1日起对全省的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局)机关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行政职务高低实行政法工件津贴。在法院系统内的法官、书记员、执行员以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法警除外)均享受了该待遇。到20__年7月1日,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后,全部取消了省定的政法工作津贴,只有法官才能享受审判津贴,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到目前为止,笔者所在法院有34名不属于法官和法警的工作人员没有享受到类似审判方面的津贴。为此,建议对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的津贴,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培训力度

在目前司法考试难度不降低的情况下,要提高法院在编无法官身份的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在加大培训力度上下功夫 。除实行物质上的奖励和时间上的支持外,还应重点加强对这些参考人员的重点培训和指导,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帮助他们取得法官资格。

(五)法官退休制度问题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岗位,审判经验是最大的财富。对法官包括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任职年限,不搞年龄“一刀切”,只要身体允许,工作需要,不轻易让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休息”或退居“二线”,否则将是对审判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在这方面,最高法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在执行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统一的退休年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对到退休年龄的法官实行反聘制度,以争取对现有的审判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六)保障法官职业监督和职业安全

《法官法》对法官职业权利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职业保障制度,法官的这些职业权利没有完全落实,法官应有的职业尊荣也没有体现出来。因此要切实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独立审判。对刁难和不公正对待法官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责任,以保证法官职业地位和法官身份的稳定性,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通过树立法院的权威,吸引人才,通过树立法官的尊严,让法官安心献身人民审判事业。与此同时,上级领导部门也应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监督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形象。

四、关于近几年干部队伍教育培训

一是抓好思想教育,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

全院坚持把法官队伍革命化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认真开展了“两个务必”教育、司法为民教育、“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活动以及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院党组将定点扶贫村作为教育实践基地,五年来先后组织了干警100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和接受“两个务必”教育,引起积极反响。建立和完善了各自的学习制度,开展了“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每月定期集中学习、年度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交流、学习调研、外出学习成果报告、学习考试、学习考评等一整套制度。每年外请专家学者讲课1—2次,安排本院领导和业务骨干授课3—4次。并广泛开展读书交流活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制度。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五年来,全院普遍加大了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将其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努力克服经费不足的困难,全方位地开展了法官任职培训、续职资格培训、法官晋升培训、岗位业务培训以及预备法官培训等。五年来全市法院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各级党校等各类培训班60期培训200人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干警“专升本”、“本升研”,干警的学历和素质逐步提高。目前,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全院普遍对报名参加司考的干警每年安排集中复习时间不低于2.5个月,并对通过者给予一定奖励,有效提高了司考通过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与调研紧密结合,每年都有一大批有份量、有影响的调研文章在全省、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上获奖,论文采用数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确保廉洁司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院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经历了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认真吸取队伍建设中的深刻教训,不断总结经验,在队伍管理中确立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加强了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制约,逐步规范了法院立案、收费、审判、执行行为以及法官与中介组织和律师的关系,系统建立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操作规范;加强了经常性的政治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检查考评奖惩制度,推出了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审判纪律作风监督等方面的书面提示,已发送近4000多份,无不廉反映;实施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开展了经常性的检查督察,五年组织暗访10多次;开展庭审情况检查考评,建立了违法违纪快速查处制度,对违法审判和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及时果断地处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对一般违纪行为也不姑息迁就,积极探索和初步形成了“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篇四】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人是工作的主体。在人民法院,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审判和执行效率才有根本保证。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严格的制度管理人,大力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庭队伍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一是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干警的“五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及时解决学习费用。仅去年就先后组织法官68人次培训,自20***年国家开展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去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69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人员人均结案近30件,审判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去年,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864件,调解率为61.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5件,调解率为97%,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61件,,“四调”能力在司法应用中明显增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范。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_____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达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却只有不到10人,综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 未考虑到其他因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四是作风纪律涣散。个别基层法庭在抽查中出现“无人庭”;五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结案周期过长,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还有几个信访难案有待解决。

第三,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一是公仆意识树的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金钱等权势的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联系群众不密切,向领导通报多,向群众汇报少;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尤其听取一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二是调处力度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偏面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只是立案信访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信访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四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机关作风纪律抓得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一,以班子建设的核心,全面增强队伍的政治和廉洁意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浓化学习氛围,使人人都学习,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开展十个专题的大讨论,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种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凡队伍出现问题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检讨责任;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领导责任追究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追究存在违法审判、司法瑕疵问题等责任人的党政责任。

第二,以提高业务素质为目标,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全院案件流程监控和业务台帐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三分之二法定审限内结案的效率提速,开展办案竞赛,严格追究违法超审限。继续坚持审判质量“五级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带长”法官的监管职责,严格裁判文书校核,杜绝低级差错,实行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差错案件剖析讲评,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庭审规范周检查、月通报制度,严禁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严禁内部说情和过问职务外案件,全程纠防审判瑕疵,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按照中院《关于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对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把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发挥好再审的屏障作用,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法院内部。

第三,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为根本,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案结事了。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态度上亲民、爱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结果上维民权、保民安。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的首选手段,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整合内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调解,整合外部资源,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纷争。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推行和谐司法,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追求和谐的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以落实“十件实事”为载体,进一步取信于民。坚持定期不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内部公示,并严肃查处,该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作党政纪处理的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坚决落实稳控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理顺情绪,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争取上访人息诉罢访;对情绪激烈、有上访苗头的,看死盯牢。出现恶性上访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大接访和院长值班接访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治理与源头预防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按照建设规范型法院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制度设计理念,以绩效考评为龙头,修订完善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核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搞好目标责任监控,要深入学习研究《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组决策精神吃透吃准。各监控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大胆管理。建立个人绩效档案,认真做好登记,确保在年终考评时有根有据,奖罚公正透明。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继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定期评查案卷,审查违法审判线索,考核通报调解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案件质量指标。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格审限监控,狠抓审判流程环节提速,实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同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规范法官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合议庭工作规范,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产生在合议庭,责任落实在合议庭,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强化庭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文书制作,认真解决庭审笔录、审理报告、合议笔录简单应付,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庭审及意见的形成过程等问题。彻底根除裁判文书文字差错多和说理性不强的问题。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得公正,以公正换民心。

第五,以树牢大局观念为前提,更加自觉主动地把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要主动向县委报告法院的重要工作意见、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判和执行,主动向县委报告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主动接受县委政法委的领导、监督和统一协调,听从党的指挥,服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依法忠实履行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地位,确保人民法院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

【篇五】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一是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

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x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干警的“五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及时解决学习费用。仅去年就先后组织法官68人次培训,自国家开展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

去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69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人员人均结案近30件,审判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去年,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864件,调解率为61.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5件,调解率为97%,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61件,,“四调”能力在司法应用中明显增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范。

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

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达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却只有不到10人,综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未考虑到其他因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四是作风纪律涣散。个别基层法庭在抽查中出现“无人庭”;五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结案周期过长,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还有几个信访难案有待解决。

第三,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

一是公仆意识树的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金钱等权势的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联系群众不密切,向领导通报多,向群众汇报少;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尤其听取一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二是调处力度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偏面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只是立案信访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信访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四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机关作风纪律抓得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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