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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村干部 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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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30%,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积分系数分别为1.0、0.8、0.2、0.5,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2+“不了解”票数×0.5)×100/调查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20%,民-意调查得分占1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乡领导评分占5%,考核组评分占5%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或优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干部。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行政村总数的30%,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村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标准计发。

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组织部《关于转发组织部的通知》(广组【2014】63号)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100。

  第十一条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XXXX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X发【2014】12号)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村改居的两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3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有关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由大潭办事处党工委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村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办事处党工委。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括村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其他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其他委员。

  三、考核时间:办事处党工委每年底对村干部组织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

  2、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

  3、勤: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六、考核方式:

  1、工作述职:村干部在村民代表或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及村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由考核小组人员分别找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4、召开座谈会:由考核小组人员与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进行座谈。

  七、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时间将考核结果予以反馈个人,公布于众。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荐优、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和提拔,组织上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由办事处党工委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要求其自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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