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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范文(通用3篇)

值班制度 时间: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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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一、疫情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工作流程,掌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二、疫情值班直接关系到疫情的报告与处置,责任重大,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值班职责,接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应急办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换班。

  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上班时间8:30,节假日9:00),做好值班交接并签字(包括值班记录、电视、电话、传真及其他物品),同时做好值班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时不许空岗或进行娱乐活动。保持通讯通畅,值班用电话、传真做到专机专用,禁止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以免延误疫情报告。

  五、做好日常值班记录。

  凡接到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要仔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群、联系方式等,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六、接听疫情电话时需用规范语言,如“您好、这里是值班室”等等,对于接到本人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引导对方找相关科室解决,并告之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七、严格奖惩。

  对于值班人员未按照上述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一次实行经济处罚50元,因值班人员问题,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及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归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第2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我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充分认识疫情值班的重要性,将其列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应急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区疾控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应急办公室成员由流病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工作制度,安排熟悉报告程序、认真负责的业务人员值班,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准确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持随时联系,便于紧急指挥调动,确保对突发疫情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四、疫情值班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疾控机构备案。

  五、疫情值班人员要求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做好工作日志记录。

  六、疫情值班人员准确记录值班日志,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按照领导指示,紧急协调、调度有关人员赶往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疾控中心定期抽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电话值班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3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孝义校区的三级值班运行机制,规范值班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孝义校区实行院领导、中层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保卫部1岗、后勤部1岗、学工部1岗、公寓中心1岗、校医务室1岗)三级值班制。

  第三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早9:00至次日早9:00;

  第四条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孝义校区校园,保证出现特殊情况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第五条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安排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重点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提前报本部门负责人和当天值班的中层干部同意方可调换;中层干部必须提前报当天值班的院领导同意方可调换;

  第六条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要求:

  1、每日上午、下午、夜间(晚上21:00-22:00之间)进行三次校园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巡查地点至少包括公寓、食堂、校门口、监控室等重点区域;

  3、值班人员于次日早9:00之后填写值班期间情况登记表,并与次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算值班结束;

  4、值班结束之后将情况登记表交回监控室。

  第七条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值班要求:

  1、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可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于次日早9:00之后,与次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算值班结束;

  3、如出现紧急情况在做好妥善处理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当日值班的中层干部和院领导;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时限,自学生开学当天开始,结束时间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值班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安排值班,但值班人员未在岗,且未与他人调班的;

  2、未经允许擅自调班、换班的;

  3、出现特殊情况,消极懈怠,没有及时上报的;

  4、未与次日值班人员进行交接班和重点情况交流的;

  5、未按规定进行校园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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