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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再坚持一下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复学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范文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当前,我省已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加强疫情防控刻不容缓,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值班值守制度。现命令如下:
一、加强值班值守
1.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区直及省市驻区相关单位及下属机构、各村(社区)等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每轮值班均须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加强值班应急力量,随时待命、全力以赴,确保出现各种突发情况都能有效应对。
2.在沪昆高速邵阳南收费站、邵阳火车站、湘运汽车南站等交通要道设置检测站,当地街道、公安、卫健等单位部门人员要进行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人员落实留观、转运等应急处置措施。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及省市驻区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酒店宾馆、书店、大型养殖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每日消毒、清查工作,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
4.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扎实开展20***年1月10日以来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走访摸排工作,对其中疑似发热等症状人员由当地医疗机构上门进行体温测量,如确属发热,送至市中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同时在1小时内上报至区公安分局和区防控办,并要求其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5.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配合区疾控中心对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严明工作纪律
1.值班值守相关工作记录要详细准确,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顶岗值班,严禁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反应迅速、落实有力。
2.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请假制度。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值班值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对快,不得迟报虚报、敷衍拖拉。值班领导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带班的,需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并自行做好与其他领导协调换班。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值班的,需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与其他值班人员协调换班,确保值班人员不减少,确保交接班无缝衔接。
三、做好应急响应
1.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核实掌握情况,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报告情况要明确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已造成的后果、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关键因素。未完全掌握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初步情况、处置过程及事态进展。
2.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疫情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做好疫情的防控监测工作,不断提升快速响应、妥善应付、高效处置的能力。一旦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带班领导、应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督查检查。成立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王振波任组长,区委办常务副主任徐日新、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常务副主任陈春华、区督查室专员肖志勤任副组长,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任成员的督查检查组,对各单位相关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绝不能麻痹大意和侥幸懈怠。如发现在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存在人员不到位、电话不畅通、责任不落实、失察失职、信息上报迟缓、不服从指挥调度安排等情况的单位,系领导干部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系一般干部职工者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二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新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工作,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全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安排2名值班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其中带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1名;各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值班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细化值班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值班应急机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各单位要确保值班人员信息准确,并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私自换班和找人代班等现象。学校将严格执行校园管控有关要求,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值班表,仅准许当天值班人员进出校园。
四、各单位须于3月31日16:00前将本单位4月1日至4月30日的值班表通过OA系统“报送两办材料流程”报送至“党委办公室”。
第三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孝义校区的三级值班运行机制,规范值班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孝义校区实行院领导、中层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保卫部1岗、后勤部1岗、学工部1岗、公寓中心1岗、校医务室1岗)三级值班制。
第三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早9:00至次日早9:00;
第四条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孝义校区校园,保证出现特殊情况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第五条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安排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重点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提前报本部门负责人和当天值班的中层干部同意方可调换;中层干部必须提前报当天值班的院领导同意方可调换;
第六条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要求:
1、每日上午、下午、夜间(晚上21:00-22:00之间)进行三次校园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巡查地点至少包括公寓、食堂、校门口、监控室等重点区域;
3、值班人员于次日早9:00之后填写值班期间情况登记表,并与次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算值班结束;
4、值班结束之后将情况登记表交回监控室。
第七条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值班要求:
1、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可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于次日早9:00之后,与次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算值班结束;
3、如出现紧急情况在做好妥善处理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当日值班的中层干部和院领导;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时限,自学生开学当天开始,结束时间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值班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安排值班,但值班人员未在岗,且未与他人调班的;
2、未经允许擅自调班、换班的;
3、出现特殊情况,消极懈怠,没有及时上报的;
4、未与次日值班人员进行交接班和重点情况交流的;
5、未按规定进行校园巡查的。
第四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一、疫情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工作流程,掌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二、疫情值班直接关系到疫情的报告与处置,责任重大,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值班职责,接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应急办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换班。
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上班时间8:30,节假日9:00),做好值班交接并签字(包括值班记录、电视、电话、传真及其他物品),同时做好值班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时不许空岗或进行娱乐活动。保持通讯通畅,值班用电话、传真做到专机专用,禁止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以免延误疫情报告。
五、做好日常值班记录。
凡接到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要仔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群、联系方式等,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六、接听疫情电话时需用规范语言,如“您好、这里是值班室”等等,对于接到本人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引导对方找相关科室解决,并告之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七、严格奖惩。
对于值班人员未按照上述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一次实行经济处罚50元,因值班人员问题,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及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归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 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
2、疫情电话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准时到岗。如需请假或调班,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
3、疫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时做好电话(传真)记录与处理工作。
(1)工作联系和咨询电话,应记录时间、来电单位和内容,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2)对于疫情报告电话,应填写《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簿》,详细记录报告者姓名、身份、电话、疫情内容,并立即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3)值班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做好处理。
5、做好交接-班记录,说明值班情况和疫情电话畅通状况。待接-班人员到岗接-班后,方可离开值班室。
6、疫情电话值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延误疫情处理等不良后果者,中心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